最近,一所小学编写的关于性健康教育的教材引起了一场争论。有人认为,教材的编写体现了对学生身心发展的关怀,值得肯定;有人认为,这极易产生对学生的误导,负面影响很大,应予纠正。而这场争论又正好发生在关于性健康教育的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之时,因此,更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其实,对学校要不要进行性健康教育和怎样进行性健康教育,人们一直有着不同的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因此,学校进行相关教育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是法定的任务。但怎样才是“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教育界、卫生界、计生界、法律界的人士,从各自角度出发提出的主张却不尽相同。大家的分歧在于,将基础教育领域进行性健康教育所涉及的行为底线定在哪里?是以性法制、性道德为底线的伦理教育呢,还是以性生理和性心理为底线的卫生教育?前者因为符合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所以容易被大多数家长接受。但是,客观存在的严酷现实是,以艾滋病为主的性疾患愈益蔓延,因性过错造成的早孕现象屡屡发生。无视现实的挑战、忽视生理和心理教育,同样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近年来,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应当将伦理教育与卫生教育结合起来,将性健康教育作为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想,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进行性健康教育应当坚持两条原则:一要“适应”,二要“适合”。
一要“适应”。伴随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道德观念和人际关系都在发生变化。因此,我们的教育必须适应这种变化,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促进人的社会化进程的作用,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保障人的健康成长的作用。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学生信息获取来源的大大拓宽,各年龄段学生的发育期和成熟期都相应提前。比如:女生的初潮,已经从原来大多在初中时到来,提前到大多在小学高年级时到来,而且这种提前的趋势还在继续。因此,性健康教育必须适应这种变化,相应地调整教育内容。同时,艾滋病的威胁愈益呈现低龄化的态势,性传播是其传染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加强性健康教育也是抵制艾滋病传播的需要。再者,当下的社会生活不断变化,传播媒介日益丰富,人的观念越加开放,因此,合理地进行相关的教育,包括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也是适应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总之,“适应”,是建构性健康教育体系的重要原则之一。
二要“适合”。首先,要适合我国国情。性健康教育要依照中国的法律和中国人的道德准则进行,不能超越现行法律和道德的框架。比如:国内外专家对涉及生育政策问题和涉及性取向问题的教育,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在选择教育方式时必须以符合中国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为前提。其次,要适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性健康教育的内容要适合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将性法制、性道德、性生理、性心理有机结合起来;性健康教育的方式要适合不同学段学生的接受能力,让学生能够理解,乐于接受。再次,要符合科学规律。性健康教育和许多教育活动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可以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使学生获得科学的认知,进而促进其健康发展;也可能产生消极的诱导作用,可能诱发某些学生(如有强烈的好奇心理和逆反心理的学生)的不健康行为。因此,要善于把握内容、方式的限度,依照科学规律进行教育。
总之,“适合”,是建构性健康教育体系的又一个重要原则。
这场争论是一件好事,它促进了各界对性健康教育的关注,也有助于我们深化对性健康教育的认识。我们应当善于整合社会、家庭、学校的力量,形成性健康教育的合力,以推动我国性健康教育的科学发展。
(编辑 沙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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