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习活动严禁另收费
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2010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记者发现,相比去年,本市今年首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不得另行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
目前本市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正逐步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市教委要求,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学校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市教委表示,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下同)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民办学校还要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收、退费管理办法等。
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高校体检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向学生公示。严禁将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收费。
今年将纠正公办学校“校中校”、“校中班”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纠正公办学校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违规收费的行为。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艺术专业考前辅导班和各类考研辅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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