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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开除学生

时间:2010-05-25 12:04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思海   点击: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王思海)自24日开始,北京市正式启用新的《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旧办法。新办法从法律理念和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修订了旧办法中不符合实际的一些规定。

  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李奕24日说,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和新的实际情况,都迫切要求对旧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

  李奕在解读新办法时介绍说,新办法对学生奖励和处罚的规定,都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的有关法规,去掉了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规定。他认为,旧办法中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学籍,一般是因为学生违反了校规,但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过去学校简单地提出“开除”的办法已不合适,因此在新办法中已经去掉有关内容。这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如果学生有违纪违规现象,学校可视具体情况,可以把学生转移到工读学校等专门学校进行学习,原学校还可以保留其学籍,待学生有明显改进后,仍可以回原学校学习。

  记者还了解到,新办法扩大了在京借读的非京籍学生范围。跟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凡是进入北京市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学生,在公立中小学和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就读,其学籍与京籍学生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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