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陕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下发通知,要求今后城市和县(区)每年新招聘的中小学教师,都要下派到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
通知要求,陕西各地在2012年前,妥善清退完全省所有公办中小学的代课人员。清退工作仍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规定“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执行。
在妥善清退代课人员的同时,对于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且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可参加本县(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聘用。
今后各县(区)、各单位、任何学校、任何个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使用新的代课人员。如有使用,将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
陕西省要求,各地应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应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
通过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同时,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资格准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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