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出台,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林允富
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字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2日至31日。《字表》公布以后,社会各界反响十分强烈,尤其是对44个“微调”字的讨论更是热烈。作为一位多年从事语言文字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也想谈谈个人的一些想法,并以此向大家请教。
对《字表》的总体看法
我认为,《字表》体现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它正确解决了简繁字、异体字问题,以及现代通用规范汉字的字量、字级、宋体字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并坚持了国家一贯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但在最近的讨论中,有人以点带面、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甚至用极不恰当的语言否定《字表》,是不妥当的。
纵观汉字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汉字是在规范与反规范的矛盾运动中不断走向完善、走向更高的规范水平的。正因为这样,我们的汉字,成为世界上几千年来唯一“长生不老”的文字,而且直到今天仍然根深叶茂、生机勃勃。这次《字表》的制定,众多资深专家费时八年多,再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修订后,一定会对汉字实现更高水平的规范化、标准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认为,《字表》在研制过程中,努力追求做到科学化、系统化和社会化的统一,就《字表》征求意见稿而言,总体是成功的。对44个“微调”字的反弹比较大,有的是出于社会“行业”方面的原因(多来自计算机汉字处理学界),有的是《字表》确实有不妥之处。
我觉得,《字表》至少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成功:
(一)对繁简之争有了一个明确回应,坚持了汉字简化的方向。繁简之争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争论最激烈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后,老一代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回祖国建设家乡,因为他们长期使用繁体字而将其带回,这本是正常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一些人不能正确认识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而否定简化字,鼓吹繁体字,掀起了铺天盖地的繁体字回潮。有人提出了“识繁写简”的口号,甚至要把繁体字扶上“正体字”的地位。此情景下,呼吁语言文字立法成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两会”代表委员最强烈的呼声,连续几年,联名提议案、提案者多达数百人。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草案)》向全国征求意见,而该征求意见稿竟然也受到繁体字回潮的影响。直到去年和今年,还有全国政协委员连续两年的“繁体字提案”,在海内外引发激烈的争论。有的期刊、报纸,直到最近还在发表学术文章,继续宣扬“识繁写简”。
《字表》课题组多次认真研究了汉字的繁简问题,明确了坚持汉字简化方向为制定《字表》的基本原则。《〈字表〉说明》第三条:“本字表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简化字总表》(1986)、《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等进行了整合,并根据现代用字状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补和完善。”这说明,《字表》坚持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简化的大方向,巩固了已有成果,同时适应时代的需要,有所发展和创新。可以说,《字表》妥善地处理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
(二)进一步解决了异体字的问题。1955年12月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共列异体字810组,用当年的话说是“淘汰了”1055个异体字。由于该字表产生得比较仓促,所以后来相继作过五次调整,共“释放”了31个异体字。
《字表》这次征求意见,人们对又一次“释放”51个异体字基本持赞成态度,因为这些字多为姓氏用字、人名用字、地名用字、科技术语用字等,这样处理,尊重祖先,又人性化,对教育、科技的发展有利,给户籍管理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加上此前的,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前后共“释放”出82个异体字。由此看来,汉字的规范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逐步走向高一级规范程度的过程。
(三)补充了一些必要的字。补充字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释放”的51个异体字;二是按照简化字的类推原则,在原《简化字总表》(1986)2235个基础上,再类推出265个,使总数达到2500个;三是根据语言生活的现实状况收录了6个原来的繁体字,并加注说明其使用范围。这些字的补充,满足了各方面的社会需要,受到普遍欢迎。
(四)确定了通用汉字的字量、字级、宋体字形。汉字数量虽多,但使用频率是不同的。《字表》将8300个字分为三级,方便了应用。现代汉语通用字量、字级的确定以字频和各种语料库为基础,《字表》所确定的三级及各级收字都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宋体字形以《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及其规则为基础,只是扩大了字量,由7000个到8300个。有了宋体字形作基础,楷体、隶体等就容易了。这次《字表》争议最大的是44个“微调”字。不管赞成还是反对,我认为,《字表》所作的探索都是有益的。
然而,《字表》似乎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附表《繁简汉字对照表》的体例就不太好。《简化字总表》本身就是“繁简对照的”,为什么不依原表的形式显示其变化,让人对照着查而一目了然呢?1964年初次发表、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都是分为三个表:第一表是“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三表是“应用第二表所列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现在社会上流行的,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字表,但《字表》的附表《繁简汉字对照表》却依“音序”排列,这也给征求意见设置了障碍:让人无法对比,怎么提意见?
语文出版社的《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在《简化字总表》的后面附有3个表,分别是:《从拼音查汉字》《从简体查繁体》《从繁体查简体》,其中的《从拼音查汉字》是依音序排列的,跟《繁简汉字对照表》体例相同。可这样的资料,大多数人没有。我将《字表》的“附表”《繁简汉字对照表》与《从拼音查汉字》进行粗略对比,发现《从拼音查汉字》显示多音字,而《繁简汉字对照表》不显示,这不能不说是《繁简汉字对照表》的一个缺限。例如,“贲【賁】”有“bēn”和“bì”两个音,在《从拼音查汉字》的两个音节“ben”、“bi”里都有“贲【賁】”这组字,而在《繁简汉字对照表》里,只在一个音节“bi”里有。汉字多音字是很常见的现象,“义随音走”:“贲”读“bēn”时意思是“胃与食管相连的部分,是胃的上端的口儿,食管中的食物通过贲门进入胃内。” 而“贲”读“bì”时意思是“〈书〉装饰得很美的样子。”显然,《从拼音查汉字》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依《字表》“附录”《繁简汉字对照表》,人们读错音的几率就增加了。
对44个“微调”字的意见
(一)我认为,44个“微调”字体现了《字表》追求汉字系统化、标准化的努力,是应该肯定的。在信息化、全球化的今天,汉字应该努力向系统化、标准化的高水平迈进。
这44个字大部分调整是可取的,如“亲、榇、杀”等17个字,底下“木”的中间一竖,一律改为“不带钩”,给人们带来极大的方便。过去,类似的“木子底”,有的“带钩”,有的“不带钩”,没有规律,要死记,而现在好了,一律“底木不带钩”;再如,“辱”是上下结构,可是,用它作偏旁的“蓐、溽、缛、褥、耨、媷、薅、嗕”等字,“辱”却成了包围结构,《字表》把它们全部搞统一;而“唇”字这样的包围结构,实际是受“蓐溽褥”等偏旁写法的影响而形成的,《字表》把它调整为上下结构,则是让汉字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其系统性,也利于教学和分析。还有,“籴、汆、褰、衾”从汉字书法“避重捺”的原则出发,末笔都改为“长点”,字体更美观。“毂”,是个错字,当然应该改(依规范的繁体类推简化,左下的“车”上面应有一短“横”)。
(二)《字表》所列其余的字,似有商榷余地。“琴、瑟、琵、琶、徵”5个字,“巺、撰、馔、噀”4个字,“恿、瞥、憋”3个字和“魅”共13个字,是否可以不改?
理由如下:“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以利应用。”我们应该坚持“能不动尽量不动”的原则。前9个字,是依“偏旁变形”类推而来,是否可以套用《〈字表〉说明》第六条关于简化字类推原则的第二点“在构字的第一层次类推”。在“琴、瑟、琵、琶、徵”5个字中,前4字左上的“王”处于第二层次,“徵”的中间部分“王”在下,处于第三层次;而且,左上的“王”末笔为“横”更好看,上部显得更平稳;“徵”字中间下部的“王”末笔为“横”也很好看。
“巺、撰、馔、噀”4字左上“巳”的末笔不改“竖提”道理相同。“恿、瞥、憋”3个字,都是将局部笔形“竖钩”改为“竖”,从全字集出发,本着从字理、美观、系统性三方面考虑,还是不改为好:第一个字“恿”,改动的是上部的“用”,第二笔“横折钩”改成“横折”,左下不带“钩”。但是,现规范标准用它作偏旁的字,如“拥、涌、佣、甬、痈、蛹、踊、埇、苚、庸、墉”等等许多字全是“带钩”的,而且这些字,左右结构、上下结构、包围结构都有,唯一的例外是“勇”,上部的左下“不带钩”。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把“勇”改过来,“少数服从多数”嘛。“瞥、憋”两个字,情况相同,是将两字上半部的“敝”左边右下角的局部笔形由“带钩”变成“不带钩”。我们查阅现有规范标准发现,“带钩的”除了“瞥、憋”这两个以外,还有“撇、弊、蔽、獙、鄨”等,“不带钩”的反而少一些,如“鳖、蹩、幣”,是不是也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操作呢?至于“魅”,《字表》和现标准字形仅是右上的“未”末一笔不同:《字表》是“长点”,现标准字形是“捺”。其实,《字表》的这个字不应该改,因为44个“微调”字的“魅”和“籴、汆、褰、衾”等字排在一起,改为“长点”似乎都是属于“避重捺”,可“魅”的右上是“未”,根本就没有“重捺”,只末笔一个“捺”,为何要变成“长点”呢?
字形稳定问题要重视再重视,即使是“微调”,也要慎重再慎重。但是,任何事物都永远处于变动之中,汉字也是一样,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楷书几千年一路变来,越来越好用。为了汉字的改进,秦的“书同文”,唐的“正字学”(也叫“字样学”),成为彪炳史册的伟业和壮举。再说汉字简化吧,这是为了解决“汉字繁难”而进行的重要改革,解放60年来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其间,变了多少次啊!所以,变是绝对的,不变是不可能的。关键是要变得科学、有道理。
感言:征求意见的时间太短,形式太单一
先说时间。
《字表》的重要性,正如《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所说:《字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国家文字政策的体现,关系到国家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及信息化建设,关系到大众的日常生活。”如此重要的一个《字表》,连同公布的当天计算在内,征求意见的时间只有20天,的确是太短了。仅仅十多天,光是对44个“微调”字就展开了十分激烈的争论,而且反对意见占绝对多数。截至日期8月31日已到,但群众讨论的“热情”依然高涨。
当年,从拟定草案、征求意见到公布实施,《汉字简化方案》用了整整一年;光征求意见就用了“半年多时间”。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字表》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其重要性不亚于《汉字简化方案》。而且,《字表》本来就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比起《汉字简化方案》要更为复杂),作为国家社会科学“十五”重大项目,集中了全国众多顶尖专家进行“攻关”,八年多才拿出初稿,怎么可以只留出连皮带毛的20天时间“征求意见”? 其实,征求意见的时间长一些,讨论会更深入一些,实际上也是对《字表》更好地宣传,将来实施起来更有群众基础、更顺畅。
再说形式。
在征求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没有对征求意见的形式、组织、要求等提出具体安排,没有见到或听到向各省市自治区下发文件,提出具体要求,也没有见到或听说向全国各高校、出版系统、中小学基础教育系统作出安排,提出要求。总之,网络、电视“空中”来一下,报纸呢,也不像当年《汉字简化方案》那样,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全文登载,而仅仅在《中国教育报》上登载。《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征求意见是,“下发30万份”“广泛开展讨论”,在“半年多的时间里20多万人参加讨论”,这次对《字表》征求意见,能不能也向群众下发几十万份《字表》,能不能也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开展讨论”?
汉字,既是中华文化的载体,又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鲜明标志,在我们祖国日益强大的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一种使命感,全国上下,齐心协力,认真再认真,严谨再严谨,把《字表》修订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自己的贡献。
- 上一篇:深圳教育,第一还是倒数第一?
- 下一篇:6年不写书面作业:一所小学的素质实验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更多